“史上最嚴退市制度”:“入口多元”也需“出口暢通”
2021-01-06 17:20:39 來源:中國新聞網
“注冊制是‘入口’,適度放松入口,鼓勵更多有發展前景的企業,尤其是那些還沒有良好財務創收能力但有巨大發展潛力的企業進行股權融資,符合鼓勵創新的社會潮流;嚴格退市是‘出口’,設定嚴格的標準讓那些已經沒有發展前景的公司‘下課’,同樣符合市場‘新陳代謝’的規律。”華鑫證券私募基金研究中心總經理傅子恒告訴中新網記者。
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近日接連發布“退市新規”,進一步修訂了財務指標類、交易指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類等退市標準,被市場解讀為“史上最嚴退市制度”。
在傅子恒看來,嚴格退市制度有助于淘汰無效資產對社會資源的占用,提升上市公司質量,以此為資本市場提供更優質的投資標的,有助于提升社會整體的投資效能,對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有著巨大的推動作用。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也表示:“這次修訂更加細化了一些退市條款,可以讓一些惡意保殼的績差公司及時退出市場,同時簡化退市流程,取消退市整理期等,這一切的改變都將會進一步完善退市制度,落實去年正式實施的新證券法精神。”
新《證券法》一方面要求全面推行注冊制,鼓勵更多新經濟企業上市,另一方面通過嚴格執行退市制度,讓績差公司及時退出市場,從而實現優勝劣汰。退市新規的發布將進一步確立價值投資的主流地位,讓資金更加偏好業績優良的白龍馬股,流出那些績差股和題材股,這將是一個長期的趨勢,楊德龍指出。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退市新規以落實新《證券法》為契機,體現注冊制基本理念,吸取前期科創板、創業板先行先試的制度設計經驗,建立了與“入口多元”相匹配的“出口暢通”的設計。
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基本原則,具體有四方面的改革思路,即堅持市場化方向,契合注冊制改革理念;完善財務類退市標準,力求出清殼公司;嚴格退市執行,壓縮規避空間;簡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等,該負責人強調。
據了解,自1999年《證券法》初步確立退市制度框架以來,監管部門已先后四次啟動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
“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建設的基礎制度之一,監管部門持續推進退市制度改革體現出與國際成熟規范接軌、優化制度環境、大力發展中國資本市場的決心。嚴格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發揮資產配置、投資與融資功能的基本要求,是市場發展的必然,制度完善也將是一個永續的動態過程。”傅子恒說。
下一步,上交所強調,將堅決承擔退市工作主體責任,嚴格退市監管,堅決落實退市制度中的各項要求,堅持應退盡退,將符合退市條件的公司,特別是嚴重違法違規、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公司,堅決出清,加快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生態,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更好服務國民經濟高質量發展。(高志苗)
關鍵詞: 最嚴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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